據悉,爆炸發(fā)生在1日凌晨3點前不久,地點位于哈佛朗伍德校區(qū)主廣場的戈爾登森大樓四樓。
王某某認為法院將其好心作為認定因果關系的依據屬于本末倒置。武進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未約束犬只存在過錯,但朱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應自擔40%責任。

關于朱女士提供的諸多王某某表示承擔責任的通話錄音、報警記錄等證據,王某某認可其真實性,但辯稱那是在事后出于善意陪同就醫(yī)且誤信朱女士所聲稱的被小狗驚嚇導致摔倒而做出的反應,并非客觀事實。王某某則認為,事發(fā)時自己背對著朱女士閉眼做瑜伽,無人目擊摔倒過程,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朱女士受傷系因躲避犬只所致。未牽繩壯犬驚倒路人事發(fā)當日,朱女士在常州某酒店附近草坪鍛煉后準備離開,迎面遇上一只未系牽引帶的黑色貴賓犬。

對此,朱女士反駁稱,根據接處警記錄、一審查明事實及通話錄音,均顯示是王某某的狗導致自己摔倒。犬只身長近80厘米、體重達30公斤,站立時高度及腰,對體形較小的朱女士造成強烈壓迫感。

一只未牽繩、體重達30公斤的大型貴賓犬突然逼近,59歲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導致腰椎骨折、九級殘疾。對于王某某辯稱朱女士系因草坪地面濕滑自行摔倒的主張,因其未提供充分證據,法院不予采納。曹瑩和劉華雙方的父母均提到,結婚幾年后,兩人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吵架。曹瑩父親提供的一份2021年8月的病歷顯示,曹瑩左耳聽力突然下降12小時,被診斷為鼓膜穿孔。與此同時,劉華的父母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將兩人6歲多的兒子列為原告,要求曹瑩賠償125萬余元。劉母則稱,劉華懷疑妻子出現了婚外情,曹瑩自認識好友王某后,經常半夜才回家。凌晨2時47分,劉華駕車與曹瑩到達王某家附近后繼續(xù)爭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