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包F10-161
- 型號工具包F10-161
- 密度224 kg/m3
- 長度47481 mm
同時,工具包F10-161純電動、工具包F10-161插混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cè)恕?/p>此外,工具包F10-161為了保障行駛安全,《條件》要求,汽車行駛速度超過10km/h時,駕駛室前部顯示裝置應關(guān)閉和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和游戲功能。
為了保障逃生,工具包F10-161作為擊碎玻璃式應急窗的車窗,應使用厚度小于或等于5毫米的鋼化玻璃或每層厚度不超過5毫米的中空鋼化玻璃,且不應張貼遮陽膜。在車門處于鎖止狀態(tài)時,工具包F10-161發(fā)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側(cè)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其中提及限速要求:工具包F10-161乘用車每次啟動后,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認狀態(tài)。聚焦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電池起火事件,工具包F10-161《條件》提出安全要求:工具包F10-161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應具有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當車輛在縱向或橫向方向上150ms時間內(nèi)有不小于25km/h的速度變化或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應能自動切斷動力電路。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系統(tǒng)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系統(tǒng)的汽車,工具包F10-161當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或動力電池發(fā)生熱事件時,非碰撞側(cè)車門應自動解鎖。對于車長大于或等于6米的純電動客車、工具包F10-161插混客車,電池報警后5分鐘內(nèi)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