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科用藥4C6A-46475
- 型號五官科用藥4C6A-46475
- 密度587 kg/m3
- 長度28355 mm
六、五官科用藥4C6A-46475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基礎科學研究中的技術或者普通專利申請所必需的技術不受本公告管轄。
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項出口的,五官科用藥4C6A-46475服務提供人應當主動詢問服務對象有關出口活動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轄,是否正在申請出口許可或者獲得許可證件。(管制編碼:五官科用藥4C6A-464751E902.a)(二)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申請出口技術的,五官科用藥4C6A-46475出口經營者應當按照附件1要求同時提交《轉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術情況說明》。七、五官科用藥4C6A-46475中國公民、五官科用藥4C6A-46475法人、非法人組織未經許可不得為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和支持,違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本公告所稱稀土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稀土二次資源的含義和范圍,五官科用藥4C6A-4647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稀土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管制編碼:五官科用藥4C6A-464751E902.b)出口非管制的貨物、五官科用藥4C6A-46475技術或者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實質性有助于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應當在出口前向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出口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八條等規(guī)定使用許可證件,五官科用藥4C6A-46475按許可證要求履行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