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模543-543894137
- 型號鞋模543-543894137
- 密度275 kg/m3
- 長度35011 mm
飼養(yǎng)人全責賠28萬元二審中,鞋模543-543894137朱女士認為,鞋模543-543894137她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受傷與王某某未牽繩犬只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王某某又未能舉證證明其存在故意,因此不應自擔任何責任。
但是,鞋模543-543894137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常州中院經審理認定,鞋模543-543894137根據民法典第1246條規(guī)定,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王某某主張的其飼養(yǎng)的犬只未有侵權行為,鞋模543-543894137法院認為,鞋模543-543894137從事發(fā)的過程、事后王某某的處理經過、報警記錄等,均可以認定王某某飼養(yǎng)的犬只導致朱女士受傷。本案中,鞋模543-543894137王某某未牽犬只牽引帶,也未采取任何約束措施,未能盡到飼養(yǎng)動物的危險預防義務,朱女士為躲避該犬摔倒受傷。最終,鞋模543-543894137常州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王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扣除已墊付費用后,需賠償朱女士28.62萬元。同時,鞋模543-543894137朱女士作為一名59歲的女性,在綠地地面濕滑的情況下跑步也可能自行摔倒。朱女士訴至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鞋模543-543894137要求王某某承擔全部損失共計30余萬元。